计算机学院学生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7-11-15浏览次数:140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处置学生中出现的突发事件,减轻和消除突发事件造成的危害和影响,切实保障全院学生人身和财产安全,维护正常的校园秩序,构建文明、和谐、平安的育人环境,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及我校学生安全工作的有关要求,结合新环境、新形势和新任务,以及我校和我院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
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迅速、果断处理异常事件及学生突发事件。加强“平安校园”与“和谐学院”建设,促进学院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二、适用范围
(一)学生自杀、自残、自虐性事件;
(二)学生聚众滋事(罢课罢餐、集会游行)事件;
(三)学生离校出走或失踪事件;
(四)学生打架或群殴、暴力伤害等恶性事件;
(五)学生重大失窃事件;
(六)学生发生交通意外或其他重大恶性事故;
(七)学生宿舍发生火灾等突发事件;
(八)食物中毒或发生群体性流行疾病事件;
(九)心理疾病事件;
(十)发生在校园内的直接影响校园和社会稳定的其它事件。
三、基本原则
(一)以人为本原则。最大程度地保障广大学生的生命、财产安全和切身利益。
(二)预防为主原则。立足防范,从日常管理着手,有效控制危机,对各类可能引发突发事件的信息要及时进行分析、预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
(三)信息公开原则。在做到及时汇报的同时,应急指挥工作小组不隐瞒突发事件的事实经过、处理过程和处理结果,及时向有关部门和当事人公布相关情况。
(四)层级负责原则。将预防突发事件的任务进行逐级分解。学院党委书记、执行院长对学生安全负领导责任,党委副书记对学生安全负主管责任;学生工作办公室主任(副主任)、辅导员对学生安全负直接负责。对于突发事件应层级负责、及时上报和处理。
(五)责任追究原则。任何部位和个人对突发事件中学生的情况,不得隐瞒、谎报、缓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谎报、缓报。凡擅离职守、反应迟缓、敷衍推脱、欺瞒拖延的部位和个人,将依照学校有关制度给予严肃处理,若造成恶劣后果的,将依照相关规定交由上级部门处理。
四、组织管理
计算机学院学生突发事件应急指挥工作小组:
组  长:学院党委书记、执行院长
副组长:学院党委副书记兼副院长
成  员:学生工作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团委书记、党委组织员
、辅导员
工作小组办公室设为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学院学生突发事件应急指挥工作小组的职责包括:
1.建立和完善学院学生突发事件应急预警机制,组织制定和修订学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做好学生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和应急管理工作;
2.突发事件发生后,负责对全院学生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统一领导和协调指挥,及时将重大恶性突发事件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必要时,配合地方公安等相关部门对学生突发事件进行应急处理,加强指挥协调;
3.完成上级领导部门交办的相关应急处理工作。
五、学生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
(一)学生自杀、自残、自虐性事件
1.发现学生自杀、自残、自虐事件,知情人员应立即联系120或110,并迅速实施救治;同时及时将情况向公安处、学生处、学院如实报告。
2.当事人的辅导员,必须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组织人员将伤员送至医院救治,并及时将情况报告给学院学生突发事件应急指挥工作小组。
3.学院学生突发事件应急指挥工作小组应适时将情况通知给学生家长,协商后续处理工作,并做好家长来校的接待和安抚工作。
4.学院学生突发事件应急指挥工作小组应立即配合有关职能部门开展调查,必要时配合公安机关做好真相不明案件的侦破工作。
5.对自杀未遂的当事人,在其病情和精神状况稳定后,根据医疗部门意见,学院学生突发事件应急指挥工作小组配合其家长或亲属办理请假或休学等相关手续,并负责将其送至医院或家中休养治疗,不得让当事人继续滞留学校,以免影响其心理康复或再次发生意外。
6.对当事人周围的同学,尤其是同寝室的人员,学院学生突发事件应急指挥工作小组应采取积极有效的安抚措施,避免产生更大范围的恶性事件。
(二)学生聚众滋事(罢课罢餐、集会游行)事件
1.了解情况、控制事态。发生学生聚众滋事(罢课罢餐、集会游行)事件,知情者应立即通知学生所在班级的辅导员、学院学生突发事件应急指挥工作小组。学生所在班级的辅导员、学院学生突发事件应急指挥工作小组和相关部门人员(罢课事件为教务处、罢餐事件为后勤、集会游行为党办、校办,其他事件根据事件性质确定所涉及部门)及时沟通,须在第一时间到达事发现场,了解事件情况,控制事态,防止事态恶化和对其他学生造成不良影响,并将情况及时上报学校相关部门领导。
2.稳定教育、分化疏导。学院学生突发事件应急指挥工作小组应迅速采取谈话、座谈等多种方式为滋事者提供信访渠道,了解、掌握问题症结,依据校纪校规对问题的合理部分给予解决答复或上报研究解决,对聚众滋事行为提出严厉批评,对聚众滋事的组织者给予相应的处分,以有效化解矛盾,稳定校园正常秩序。
3.妥善处理善后工作。学院学生突发事件应急指挥工作小组要坚持实事求是和为学生服务的原则,综合各方情况,区分不同性质,全面、彻底解决问题,不留后患;对事态严重、影响恶劣的聚众滋事事件,要在处理解决的同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三)学生离校出走或失踪事件
1.发现学生突然去向不明,知情人员应及时将情况向辅导员、学院学生突发事件应急指挥工作小组报告。
2.辅导员或有关负责人获悉情况后,应迅速组织查找,努力查明去向;学院学生突发事件应急指挥工作小组应及时向学生处(研究生院)和公安处报告,并努力通过多种形式、各种途径组织寻找。
3.经学院学生突发事件应急指挥工作小组同意,当事人辅导员负责通知学生家长或亲属。
4.学院学生突发事件应急指挥工作小组和相关部门处理失踪学生的善后事宜。
(四)学生打架或群殴、暴力伤害等恶性事件
1.发生上述恶性事件,受害者或其他知情人应立即向学院学生突发事件应急指挥工作小组报告,辅导员应于第一时间到达现场。
2.事发现场人员应发扬见义勇为精神和救死扶伤精神,积极采取措施救助受害者,及时将其送往医院。
3.有关人员到达现场后先设法控制局面,防止事态恶化,将参与打架的学生带离现场,疏散参与围观学生,必要时与公安处、学生处(研究生院)沟通。
4.学院学生突发事件应急指挥工作小组、案发现场人员和受害者应积极协助公安机关做好案件的调查取证工作。
5.学院学生突发事件应急指挥工作小组要及时、全面向学校相关部门领导汇报情况。相关责任人应在当天组织和参与调查处理工作,不可延误时间,原则上于7个工作日内将情况调查清楚,向学校相关部门领导提出处理意见。
6.学院学生突发事件应急指挥工作小组召开协调会议,明确分工,强化责任,广泛收集信息,分析事件性质,做好受害学生救治和事件处理工作。
7.受害者的辅导员负责通知学生家长和亲属,并做好接待和安抚工作。
(五)学生重大失窃事件
1.学生发生重大失窃案件,应在第一时间向公安处报案,同时将情况报告给辅导员。
2.辅导员应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并采取必要措施。
3.学院学生突发事件应急指挥工作小组在公安处到达现场后,经与公安处会商后,向公安机关报案,还应在2小时内将情况及时向学校相关部门领导汇报。
4.学院学生突发事件应急指挥工作小组应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做好现场勘察和事件的调查工作。
(六)学生发生交通意外或其他重大恶性事故
1.学生发生交通意外、溺水或其他重大恶性事故,辅导员或其他人员在接到通知后,应立即报警,并向学院学生突发事件应急指挥工作小组汇报,同时赶赴现场并了解情况。
2.学院学生突发事件应急指挥工作小组应立即组织人员进行抢救并向学校相关部门领导汇报,积极配合医院和交警等部门,做好对受伤学生的救治和事故处理工作,并及时与学生家长取得联系。
3.学院学生突发事件应急指挥工作小组应做好受害者家长的接待和安抚工作,及时向学校相关部门领导汇报有关情况。
(七)学生宿舍发生火灾等突发事件
1.学生宿舍发现火情后,事发现场人员应立即开展灭火,并立即拨打119电话报警,同时立即向辅导员、学院学生突发事件应急指挥工作小组报告。
2.辅导员、学院学生突发事件应急指挥工作小组接到报告后,应立即组织有关人员到达现场进行灭火;同时立即采取自救措施,转移物品,打开消防通道,疏散人员,隔离电源。
3.学院学生突发事件应急指挥工作小组向学校相关部门领导汇报。
(八)食物中毒或发生群体性流行疾病事件
1.学生发生突发性疾病或食物中毒后,应立即报告辅导。
2.辅导员问明情况后,应立即与校医院取得联系,迅速组织人员将患者送至医院救治,同时立即向学院学生突发事件应急指挥工作小组报告;学院分管领导应及时将情况报告学校相关部门领导。
3.学生患重大或急需转院治疗的疾病,辅导员应立即拨打120或学校车队联系,派车送至市区医院,同时及时通知学生家长。
4.学院学生突发事件应急指挥工作小组在2小时之内将情况报告当地卫生防疫部门,并由学院和学校有关部门配合医疗、防疫等机构做好现场消毒、取样分析等工作。
(九)心理疾病事件
1.发现学生出现比较突出的心理问题,班级心理委员应及时与辅导员取得联系。
2.由学院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小组中的心理咨询师对当事人进行了解咨询,做出初步判断,提出解决意见;辅导员和心理委员积极配合心理咨询师的工作,帮助解决学生的心理问题。
3.对于超出心理咨询师能力范围内的情况,及时报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中心,经双方研究后,决定是否转介到相关医疗机构。
4.经专业医疗机构诊断学生存在精神性疾病并需要治疗时,辅导员应立即通知当事人的家长或监护人,按照我校学生学籍管理的有关条例处理;如果在治疗期间需要陪读的学生,其家长应陪读,并与学院签定责任书。
5.因精神性疾病需要休学的学生,学院积极配合其家长或监护人做好相关手续办理。
6.因治愈而复学的学生,要出示当地专业医疗机构的治疗证明,并到指定的专业医疗机构复诊,经学校签字同意后,办理复学手续。
7.对康复期间的学生,学院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小组应主动积极地提供相关帮助,防止意外事故的再次发生。
8.辅导员应与学生家长或监护人定期保持沟通。
(十)发生在校园内的直接影响校园内和社会稳定的其他事件参照以上预案处理。
六、善后处理
(一)学生突发事件发生后,学院要及时做好善后处理工作,恢复正常教学和生活秩序,维护校园和社会稳定。
(二)对在预防、处置学生突发事件中和善后处理工作中表现突出或有特殊贡献的师生员工,学院按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三)对学生突发事件的知情报告是全院师生的责任和义务,对在预防和处置学校突发事件中和善后处理工作中玩忽职守者,隐瞒、缓报、谎报或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情况者,逃避责任者,阻碍工作人员执行公务者,以及其他不利于预防和处置工作者,视其情节和危害后果,将给予纪律处分;情节严重者,将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处理。
七、本预案是学院处理学生突发事件的主要依据。
八、学院一旦发生学生突发事件,应立即启动应急处理预案,全力投入突发事件的处理工作。
九、预案管理与更新
学院将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实际情况的变化以及应急预案的实施情况,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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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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