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学院学生集体外出安全工作规定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7-11-15浏览次数:114

   为加强我院学生安全教育工作,强化学生的安全意识,保护学生、学院和学校的合法权益,凡我院学生组织或参与集体外出活动,必须履行和遵守以下规定:
一、学生集体外出的界定:
凡我院在籍学生,自行组织或参与外出的人数达到3人及3人以上视为集体外出。
二、学生集体外出活动必须遵守以下要求:
1.学生集体外出,原则上要小型(不超过30人)、就近(沈阳市或沈阳市周边)。
2.经批准同意外出的集体必须在集体中成立临时安全小组、设立负责人,必须制定具体的安全措施,负责在外期间的安全事宜,并保证联系畅通。
3.集体负责人有责任开展安全教育工作,带领成员遵守安全规定,保证同学的生命、财产安全。
4.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校规校纪、交通规则等。
5.返校后集体负责人应及时向辅导员汇报。
三、未经批准,任何学生团体不得组织外出活动,学生私自组织外出活动出现后果责任自负,并且学院将根据情节追究组织者的责任。
四、凡涉及此类情况,必须提前三天提交《计算机学院学生集体外出活动审批表》(附件1),经辅导员同意,报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审查、批准备案后,活动方可进行。《审批表》一式两份,集体负责人、辅导员各一份。
五、本规定适用于计算机学院全体学生。
六、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附件1:《计算机学院学生集体外出活动审批表》
 
 

                              计算机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16年3月
计算机学院学生集体外出活动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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