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学院学生工作干部“首问负责”制度实施办法 (试行)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7-11-15浏览次数:40

    为进一步优化服务环境,加强自身建设,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更好地为我院师生、家长等提供方便、快捷、满意的服务,结合学院实际,特推行学生工作干部“首问负责”制度。
一、“首问负责”制度的基本内容
1.适用范围:
适用于学院全体学生工作干部。
2.面向对象:
亲自前来,或以电话、信函、邮件等形式进行事务咨询、事宜办理、问题反映的学生、教师、家长等。
3.执行方式:
最先接待前来进行事务咨询、事宜办理、问题反映的学生、教师、家长等的学生工作干部,无论为主动或者被动,即为首问负责人。
作为首问负责人,对涉及工作职责范畴内的业务,无特殊情况前提下必须提供及时、周到的办理服务;对不在自身工作职责范畴内但属于学校范畴的业务,将负责部门、联系方式等,在规定允许的范围内提供给服务对象;对不属于学校职责范畴的,应当耐心解释,并尽自己所知给予指导和帮助。
首问负责人要做到热情相待、语言文明、态度诚恳,凡属“首问负责”范畴的工作,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诿、搪塞、拖办或拒绝办理,不能以“我不知道”、“不归我管”等言语敷衍服务对象。
二、对“首问负责”制度的监督
1.该制度接受上述所有服务对象的监督。
2.针对学生工作办公室的老师,服务对象在接受服务的过程中,认为存在不符合“首问负责”制度要求的行为,或者认为服务较好、值得赞扬的行为,可以通过电话、邮件、面谈等方式,以实名的方式反馈给学院党委副书记;针对学院党委副书记,可以通过电话、邮件、面谈等,以实名的方式反馈给学院党委书记。
三、对反馈结果的使用
接到实名反馈的党委书记(或党委副书记),负责对反馈内容的调查,查证属实的,由党委书记(或党委副书记)对被反馈人进行诫勉谈话,或者提出通报表扬,并向反馈人回复处理结果。
四、其它
1.该制度的解释权在计算机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计算机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16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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