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研究生院关于评选2015年度沈阳市研究生标兵、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6-04-29浏览次数:51

根据研究生院的有关要求,现就我院2015年度沈阳市评优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比例

(一)研究生标兵、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

1.评选范围:在校学习一年以上的全日制研究生(非在职学历教育的2014级硕士、2013级博士、2014级博士)。

2.评选比例:在民主评议的基础上,按推荐名额推选出候选人名单。研究生标兵全校推荐名额为1人,各学院在推荐的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名额内,最多可以选择其中1人申报参评研究生标兵(该申报资格占学院优秀研究生或优秀研究生干部指标)。

二、评选条件

(一)研究生标兵

1.政治理想坚定,拥护党的领导,拥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学习生活中,积极上进,品德高尚,师生口碑良好,学生认可度高,具有很强的表率作用。

2.学习态度积极端正,学习成绩名列前茅。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具有一定水平的科研成果或者发表学术论文。具有较强的创意意识和创新能力,在学科技能竞赛、科学研究与创新实践等活动中成绩突出。学风严谨,恪守学术诚信。

3.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具有很强的社会责任感和担当意识。担任研究生干部,组织协调能力强,积极服务同学,不计得失,甘于奉献。

4.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心态积极乐观向上。

5.在研究生学习期间获得过校级及以上荣誉称号。

(二)优秀研究生

1.政治理想坚定,拥护党的领导,拥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严格遵守国家法令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有较高的政治思想素养,无违纪行为。

2.学习态度端正,科研能力强,学习成绩优秀,有较高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开拓创新精神,在学科技能竞赛、科学研究与创新实践等活动中成绩突出。学风严谨,恪守学术诚信。

3.积极参加公益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集体荣誉感强,乐于奉献,在同学中有较高威信。

4.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心态积极乐观向上。

5.在研究生学习期间获得过校级及以上荣誉称号。

(三)优秀研究生干部

1.政治理想坚定,拥护党的领导,拥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严格遵守国家法令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有较高的政治思想素养,无违纪行为。

2.学习态度端正,学风严谨,具有一定的科研能力,学习成绩优异。

3.在校、院、班各级研究生组织中担任学生干部满一年,积极组织开展社会公益活动,热心为同学服务,有很强的工作能力,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切实起到骨干带头作用。

4.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心态积极乐观向上。

5.在研究生学习期间,获得过校级及以上荣誉称号。

三、评选程序和要求

1.按评选条件自下而上广泛听取研究生和教师的意见,增强评选工作的透明度。学院评选的名单为初选名单,要求在学院(部)内公示三天,公示期满,确认无异议后上报,经学校审核后确定推荐人选。

2.候选人认真填写推荐登记表(见附件四,一式两份,要求候选人用A4复印纸正反打印,并粘贴免冠近照。具体撰写要求见附件五)。

3. 2016年5月3日,提交相关材料,前逾期不报视为放弃评审资格。2016年5月6日,公示期结束后学院将上报研究生院。

特此通知。

附件一《沈阳市研究生标兵、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推荐登记表》

附件二 沈阳市研究生标兵、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先进事迹材料撰写要求

 

 

计算机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16年4月29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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