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6年沈阳市自然科学 学术成果评价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6-03-28浏览次数:36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战略,全面推进沈阳市创新改革试验工作,加快创新型城市建设,进一步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促进科技人才成长,推动学术繁荣,服务我市经济建设,加快推动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开展2016年沈阳市自然科学学术成果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果类别
1.学术论文
2.学术著作(不含教材)
3.企业技术创新类论文
4.献言建议

二、申报要求
1.申报的成果为2014年1月1日以后撰写,且第一作者单位为我市地域,企业技术创新类论文第一作者必须是企业。
2.学术论文和著作需是公开发表或正式出版;企业技术创新类论文需未公开发表,企业申报者如果申报已公开发表的论文,按学术论文类处理。
3.献言建议类包括宏观的沈阳经济社会发展政策建议,公司、行业、学科发展建议,微观的具体科学技术、工程技术建议等。市科协将选择优秀建议报给相关部门。
4.第一作者只能申报1项成果;每项申报成果的作者人数不得超过4人;发表顺序不得更改。已获市级以上奖励的学术成果不再参评。
5.学术论文类申报要附出版期刊封面、目录和版权页、正文复印件,并由报送单位核实并盖章,也可由权威认定单位或部门盖章或出具证明;企业技术创新类论文要按照附件4的格式撰写并申报。
6.以外文形式发表的申报成果,需在英文成果名称后加注中文名称,并填写中文简介(外文论文需附300字中文简介,外文著作需附1000字中文简介)。
7.每项申报成果需按要求填写《沈阳市自然科学学术成果评价申报表》,并按《学术成果相关证明材料表》的要求提供证明材料(见附件1、2、3)。证明材料要用A4纸复印,并加盖认定单位或科技部门公章,附在申报表后方可生效。
8.申报表中论文编号由市科协统一填写,学科专业代码由申报者本人填写并由上报单位审核。(学科分类与代码表见附件5)
9.全部参评学术成果不得涉及保密问题,且申报材料不予退还。
10.请勿重复渠道申报论文(如已经通过高校申报,请勿再次通过学会申报)
11.请各单位认真组织申报及初审工作,按时报送科技处综合科。不符合规范的,一律不予参评。
三、申报材料
1.《沈阳市自然科学学术成果评价申报表》电子版及打印稿1份。
2.学术论文类需提交出版期刊封面、目录和版权页、正文复印件1份;学术著作类需提交原著作1部;企业技术创新类提交论文实名打印稿1份;献言建议类提交论文实名打印稿1份。
3.《学术成果相关证明材料表》中提供的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
四、申报时间
2016年沈阳市自然科学学术成果评价申报工作从文件下发之日起开始,请您于2016年4月15日前将纸质材料送至综合楼1113,电子版发送至scires@cse.ne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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