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赢线路检测3003教职工出国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促进我校对外学术交流与合作,提升我校教师的国际交流能力和教学科研水平,简化出国手续,规范出国人员的管理工作。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对原《必赢线路检测3003出国人员管理办法》进行修订。
一、出国渠道
出国渠道根据派出单位及经费来源分国家公派、单位公派和自费出国三种。
1.国家公派
国家公派出国人员指由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下达统一计划指定资助的出国人员。
2.单位公派
单位公派出国人员指学校根据教育部、省和市等上级有关部门下发给学校的选派文件及我校与国外单位的交流与合作计划所选派的出国人员。
3.自费出国
自费出国人员指除国家公派和单位公派以外的出国人员。
二、受理范围及审批原则
受理对象为我校全民所有制职工,具体范围及审批原则如下:
1.合作科研
合作科研中有校际协议且在科学技术处立项的科研项目按单位公派审批,其它按自费出国审批。
2.攻读学位、访问学者及进修
此类出国申请根据学校的长远规划和学科建设需要审批。
3.国际会议、短期讲学、组团访问和项目洽谈
此类出国申请一般要有对方邀请函方可审批。
4.延期
在不改变原出国任务和目的的前提下,确有正当理由,只允许延期一次,延长期限不能超过其出国前的批准期限,且最长不能超过两年。
5.豁免回国服务
学校根据需要和具体情况审批。
6.探亲及旅游
配偶出国半年以上可以提出探亲申请,期限不超过三个月;其它探亲、访友、旅游等利用假期进行。
7.以下情况之一的,学校不予受理:
(1)移民。
(2)劳务。
(3)在职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申请到国外攻读博士学位。
(4)出国人员未经学校同意超期未归,其配偶申请出国探亲。
三、办理程序
1. 公派出国人员
(1)每年年底各单位根据学校要求推荐列入出国计划人选,学校根据学科建设、队伍建设和人才培养的需要,制定下一年度学校出国计划。国家和单位公派出国人员优先从学校出国计划人选中派出。
(2)国家公派出国人员由个人申请,基层单位同意,学校选拔推荐,经省留学服务中心上报到国家有关部门选定。
(3)单位公派出国人员经基层单位推荐,由人事处、外事处等相关部门确定人选,报出国领导小组讨论同意后派出。
2. 自费出国人员
(1)申请出国人员将对方邀请信、录取通知书、经济资助证明、《必赢线路检测3003出国人员申请表》和相关材料复印件报所在单位。
(2)各单位出国工作领导小组,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对申请出国人员按照审批原则严格把关,并将初审结果报人事处。
(3)出国期限在三个月之内的申请由人事处审批;其它出国申请由人事处负责将各单位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核,提交出国领导小组审批。
(4)因公护照及延期等有关手续由外事处负责办理,其它手续由人事处负责办理。
(5)审批结果半年内有效。
四、审批后的管理
1.出国参加国际会议、短期讲学、组团访问和项目洽谈且出国期限在一个月之内的教授,经学院担保,学校审批同意,出国前可不结清校内财务关系;其他出国期限在一个月之内的申请人员,经审批同意,出国前需到计划财经处结清校内财务关系;出国期限在一个月以上的申请人员,经审批同意,出国前需到科学技术处、计划财经处、后勤管理处、图书馆等部门结清校内经济关系。
2.经审批同意出国期限在三个月以上的出国人员出国前须与学校签订《必赢线路检测3003出国人员协议书》。
3.国家公派和单位公派出国人员在规定期限内不停发工资,自超期之日起停发工资。
4.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自费出国人员,出国期限在六个月之内不停工资,自超期之日起停发工资。
5.探亲人员所探配偶若为国家公派出国人员且出国一年以上者,规定期限内不停工资,从其出国的第四个月起停发工资。
6.其他自费出国人员自出国的下月起停发工资。
7.未经批准擅自出国、经学校批准但未办理校内手续、未经学校同意超期不归的出国人员,学校将按有关规定处理。
8.出国人员在国外期间应与所在单位保持联系,定期向单位汇报工作和学习情况。
五、归国后的管理
1.出国人员回国后,一周内到所在单位、人事处报到,办理回国手续,有关人员需填写《必赢线路检测3003留学归国人员登记表》。
2.人事处按《必赢线路检测3003留学归国人员登记表》中所在单位对“回国后工作安排”一栏的签署日期复薪。
3.出国期限超过半年的公派出国人员回国后,应向所在单位、人事处、外事处提交工作总结,所在单位应组织归国人员做一次学术报告。
4.回国后未到人事处报到的出国人员按出国超期未归人员处理。
六、附则
1.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2.原《必赢线路检测3003出国人员管理办法》废止;
3.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